【图文】重庆涪陵男子强奸女中学生后将其刺死被判死刑
三被告人出庭受审。 市三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3月30日15时31分讯(数字记者阙影 通讯员陈昔原、邓金凤) 今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强奸杀害未成年少女,涪陵人胡进被判处死刑,两名同伙因犯窝藏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16日18时许,胡进尾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王某,持刀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3月19日7时许,胡进遇到正前往学校的胡某,上前调戏遭到胡某的强烈反抗。胡进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将胡某的手臂刺伤,并将其推下山坡。胡某听见有人骑摩托车路过,便呼救。胡进害怕罪行暴露,用猎刀向胡某的颈部猛刺一刀,见胡某双眼睁开,又用猎刀向胡某的左眉弓至右眉弓处刺了三刀。随后,又用猎刀向胡某的胸腹部刺了数刀,致胡某死亡。事后,胡进将尸体隐藏于附近的竹林草丛中。
当日上午胡进回到家中,遇见朋友张川,并告知张川自己捅死了一个人,二人即邀约施廷建准备去分尸并转移藏尸地点。随即三人到涪陵租了一辆银色雪佛兰车,并准备了口袋、锄头等工具。当日下午,胡进用废机油烧毁作案时粘附血迹的衣服。当晚12时许及次日凌晨,三人到案发现场两次寻找被害人尸体未果。
( 作者: 阙影 编辑: 任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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