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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坚称李刚栽赃陷害致其获罪入狱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3-28 11:31:04 来源: 东方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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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1:话单

  通话清单遭法院否定

  “移动公司调取的话单,盖的却是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说明什么?原件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6年8月11日12时10分许,王朝蒙面入户到保定华电小区居民陈英茹家,在对陈英茹暴力捆绑后实施抢劫,共抢劫人民币1.3万元,三星手机一部、项链、戒指数枚及XO酒一瓶。

  北市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一份据称是王朝的手机通话清单显示,2006年8月11日当天8时许,王朝的手机在石家庄桥东通过一次电话,之后就开车往保定方向出发,在上午11时之前,王朝已经进入华电小区,并且有十余次通话,然后在下午2时30分以后,王朝又开车走高速公路回到了相距约150公里的石家庄。

  今年3月22日,李刚曾向杨惠贤介绍王朝一案的警方侦破过程。李刚称,当年,陈英茹回忆,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先后有四次通话,北市区公安分局正是根据这一线索,经过逐一排查,最后锁定了王朝。

  “我们首先传唤的是保定的另一嫌疑人,他在作案时间内符合四次通话记录,后来排除了,当时他在上班。”李刚说,警方先是考虑保定本地电话,后来才发现漏掉了当天在保定漫游的手机,于是我们就去省里调取了资料,发现了王朝的电话符合受害人的陈述,“我们也排除过王朝,会不会抓错了啊!但王朝的嫌疑排除不了。”

  不过,警方出具的这份作为破案依据的通话清单来源存疑。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这份话单上备注称,“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

  王朝的辩护人在一审时就提出该话单没有加盖移动公司公章和经办人签名,不能证实该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形式上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北市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

  杨惠贤则称话单是北市区公安分局伪造的,所以石家庄市移动公司才不给盖章。“移动公司调取的话单,盖的却是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说明什么?原件呢?”杨惠贤说,北市区人民法院王朝案原审判长在第三次开庭前突遭撤换,“当时他刚决定前往石家庄移动公司,把警方出具的话单带给他们看,核实是不是他们出示的。”

  杨惠贤还质疑保定警方对于作案时间的认定。王朝案卷宗中,公安机关、被害人多次认定作案时间为12时10分至12时50分,但由李刚批示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注明的接警时间却是12时30分,刑警大队的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现场勘查于12时40分开始。更令杨惠贤奇怪的是,登记表上陈英茹报案电话和陈英茹讯问笔录上的联系电话竟然都是被抢的手机号码。

  “如果是12时30分报的警,按照警方的话单,通话次数只有两次,而不是陈英茹说的三四次通话,更不是李刚说的四次通话。”杨惠贤说。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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