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3月27日下午14时许,一男子携带1公斤炸药及电雷管组成的爆炸物,到省高院门口扬言自爆,经警方工作,该男子主动交出爆炸物,并被带离现场,到福海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警方介绍,该男子名叫周某,38岁,系甘肃省山丹县人。因不满法院对交通事故的判决结果,于27日下午14时许,携带1公斤炸药及电雷管组成的爆炸物,到省高院门口扬言自爆。经警方工作,男子主动交出爆炸物。
目前,该男子正在接受昆明警方进一步调查。(记者 杨之辉)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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