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政策出台应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分析,按照“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越低。国际上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应该维持在3~6倍的范围内,我国房价收入比远远高于国际水平。
2010年3月19日,郑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2009年郑州市在岗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平均月收入为2486.42元,日均收入为119.348元。即使2010年人均月收入为2800元,一个三口之家,每月收入为5600元,年收入为67200元。那么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最高仅为403200元。
而郑州新建住房房价目前已超过6000元/平方米。如果一家购买9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54万元。按照制定的10%~13%的涨幅,一年后,该房价上涨了5.4万元以上,达59.4万元之上。所以,按照“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算,其速度跟不上房价增长。
一种质疑
10%~13%的上浮空间是否合理?
针对政府提出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否合理,刘社认为,政府在制定时,应该考虑过去几年郑州楼市是否健康。据了解,过去几年郑州房价每年增幅为两位数,都超过15%。
现在,政府再制定价格控制目标上涨幅度为10%~13%,按其逻辑说明承认郑州房价截至目前是合理的,不存在虚高成分。但实际情况是,经过这几年的增长,郑州商住房均价超过不少人承受水平。
她建议,政府先调查下郑州楼市整体状况,如果和市民住房支付能力比,偏高,那么这个目标可降价;如果郑州楼市是健康的,今年的控制目标为零增长;如果郑州房价与市民住房支付能力比偏低,可为增长。这样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才会是民心所向。这样,制定出的房价目标,就不会成为网友所议的“涨价目标”。
( 作者: 记者 张高峰 殷婷婷 李雅静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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