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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 5月1日起实施新规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3-22 16:38:4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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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中国将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俞岚)中国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不得随意涨价。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频频发生,一些楼盘甚至出现“一月一价”、“一日一价”。国家发改委价检司负责人22日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的颁布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市场透明度,减少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行为,从而保障购房者权益。

在今天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发改委提出,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并称,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事实上,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非新举措。此前,中国不少城市已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效果不彰。观察人士称,这与企业违规成本过低有关。

根据中国现行规定,商品销售不明码标价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在观察人士看来,相较于房屋销售的高额利润,这样的处罚明显力度不够。

为防止规定出台后遭遇“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在颁布规定的同时,国家发改委特别要求各地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完

( 作者: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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