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驾管业务办理情况
2011年3月19日,新车注册登记共844辆,其中南车管所267辆,县市区132辆,4S店服务站445辆,车辆转入登记111辆,车辆转移登记150辆,新驾驶证申领1479个,补换驾驶证1071个。
温馨提醒:前来办理年审业务的司机朋友需注意1、先核实车辆行驶证副证上的审验截止日期;2、携带以下证件: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3、如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请到交警一、二、三、四、五、九大队或车管所综合科查询处理。
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
今日,交警支队共出动警710人,检查交通违法行为共3107起,其中军警车20辆,公务车14辆,公交车69起,出租车97起,行人非机动车327起,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86起,乱停乱放1269,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225起。交巡警近期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闯红灯、变更车道、无证无牌、客车超员、超速驾驶、鸣笛、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出租车及公交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交管动态
近期交巡警支队对市区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更新排查整改,在市区金水路、花园路、经三路等主干道率先安装带有交通诱导功能的新型道路交通指示牌,您对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支队长热线电话66515555联系。
四、交通小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违法停车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道路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作者: 编辑: 李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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