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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适房收地暖费引业主不满 未签合同先交五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3-18 08:50:46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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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开发商单方增加地暖和单元门属搭售行为

  对于开发商要求安装地暖一事,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定制符合一般居住条件的低成本住宅,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的一项惠民工程。

  其建筑按照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招标给开发商建造,微利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购买,开发商在这里面只是起到代为政府办理相关购买手续事宜,现在开发商单方增加地暖,提高住宅标准,超过经济适用房标准,应征得政府许可,更应征得购房人的同意,不得跟随房屋强行搭售给购房人,否则,就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开发商的搭售行为直接违法,购房人可以到物价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投诉,也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搭售行为无效,退还地暖款。

  单元防盗门的安装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施工标准,应在房价中包含。如另行收取,肯定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施工标准,而是开发商单独增加项目,其目的就是想多赢利,也属于搭售行为。

( 作者: 见习记者 严坡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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