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房人借房敛财
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系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的下属单位。1997年,两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了统建公司。
1998年,统建公司与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南阳市卧龙区卧龙乡曾楼村黄龙庙村民组共同开发风帆小区项目。为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怀申让牛书和成立了南阳市康复综合材料开发建设中心。
1999年,安怀申以统建公司名义向牛书和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风帆小区项目的征地款,并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为30万元。
1999年7月30日,牛书和交给安怀申现金60万元,安怀申以统建办公室的名义出具了收条,并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曾楼村用于支付风帆小区项目的征地赔偿款,余下10万元据为己有。
1999年9月28日,牛书和再次转账给曾楼村40万元。2001年1月,安怀申将曾楼村开具的两份共计90万元的票据交统建公司下账。
安怀申向法庭供述,我从牛书和给我的60万元现金中拿出10万元,分开用信封装好,放到我办公室里间书柜的书本后面。2000年4月我拿出6万元交了集资房款。2002年3月,又将剩下的4万元交集资房款……从牛书和那借100万元时,我就想从中拿出10万元准备以后交集资房款,所以没让单位的财务人员经手。
安怀申利用其担任统建公司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向单位隐瞒了共向牛书和借款100万元的事实,将其中的10万元借款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予以侵吞。
截至2003年1月20日,统建公司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向牛书和还款155.1万元。
因为承建风帆小区,张英绪也成了安怀申的利益输送者。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南阳市乐居公司项目经理张英绪为感谢安怀申为其承揽“风帆小区”多项工程提供帮助,及让安怀申帮助为亲友安排工作,先后11次共送给安怀申现金96.56万元、花费4万元为安怀申改建个人房屋。
除了受贿,安怀申还伸手索贿。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安怀申索贿315.56万元。
主要包括:2001年10月,张英绪到安怀申办公室说工程上的事,安怀申说想出去转转,让张安排三四万元钱。次日,张英绪在南阳市党校门口送给安怀申现金4万元。
( 作者: 记者 刘万永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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