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优惠被拒,残疾人告公交公司
小王生于1989年,是残疾人教育康复中心的学生,自幼双下肢残疾。
据小王透露:去年12月26日,他和同学乘BRT公交车返回残疾人教育康复中心。听说他们残疾人坐车可以不买票,于是,小王就向司机出示了一级残疾人证,但司机则坚持认为:小王必须买票,并一直不发动车。为避免影响别人乘车,小王只好买票。
小王认为司机的行为伤害了他的尊严。为讨说法,小王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还1元钱票款,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辩论
公交公司:没有违反规定
小王认为,他在2009年之前,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做过调查,发现这些地方,只要拿着残疾人证坐公交、地铁都不用买票。而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自2009年3月1日生效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被告司机的行为,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作者: 记者 韩景玮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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