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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光大旅行社率团旅游将女士安排和异性同住一房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3-11 08:59:57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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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限期整改 对旅行社处罚太轻?

    张先生说,母亲旅游回来后,他继续向焦作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2010年4月,焦作市旅游局对焦作光大国际旅行社做出了“限期专项整改,以及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的处罚决定”。但张先生对处罚的法律依据存在异议,认为处罚太轻。

    随后,记者来到了焦作市旅游局。焦作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副主任栾海波说,他们接到投诉后,指出了旅行社不对之处,并依据《河南省旅行条例》对光大旅行社下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但张先生认为,《河南省旅行条例》是2007年9月1日施行的,2009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正式施行,旅游局应当按照《旅行社条例》对光大旅行社进行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旅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如对旅游者造成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将被责令改正,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责令导游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条例》的效力大于《河南省旅行条例》,但二者并无冲突,旅游局应用《河南省旅行条例》对光大旅行社做出处罚并无不当。”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云霄说。

    栾海波也表示,如果张先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认为处罚力度小,可以向旅游局提出申诉。

    【说法】旅行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先生对律师的解释表示理解。但至今为止,光大旅行社未能就违约行为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这又该怎么办呢?丁云霄认为,旅游主管机关可以主持双方的调解。

    后经栾海波联系,光大旅行社总经理王立军赶到了旅游局。但看到记者也在现场,旅行社的法律顾问告诉王经理,他是来处理问题的,不是来接受采访的,让王经理离开。王经理听从其法律顾问的建议,不肯面对记者。

    王经理的态度让记者和旅游局的同志始料未及,为了帮助张先生尽早解决问题,栾海波带领记者一行随后来到了焦作光大国际旅行社。“不在,你别进去。”当栾海波亮明工作身份后,仍然被光大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栾海波只好用手机和王经理进行了沟通,王经理表示,愿意和张先生、栾海波三方坐在一起协商,但不能有媒体在场。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赔偿数额,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 作者: 记者 沈春梅 法制频道记者 代 鹏 编辑: 陈祖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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