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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丢卡被索高额通行费 平顶山律师告赢高速公司(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3-10 08:30:38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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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他刚进站就出去

  在庭审中,许平南高速公司一方称,他们不知赵朝阳刚刚驶入收费站,不认可其通行卡丢失一事,也不存在强行收费。赵朝阳应举证自己从何处上高速公路,应出示通行卡,否则只能按最远程收费。

  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是“该遵从事实,还是内部规定”。

  去年6月份,许平南高速公司管理处一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每一辆通行车辆的收费都是联网软件自动生成的,收费员无法修改。高速通行卡背面的持卡须知第二条讲得很清楚:“妥善保存此卡,如有遗失或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许平南高速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当时高速公路入车录像画面。

  [一审判决]

  高速公司败诉

  昨日,记者从赵朝阳处看到了一审判决书,判处高速公司返还多收的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的,应由行车人先行依据收费规定按路网最远程缴纳通行费,并赔偿通行卡费用。因此,高速公司收185元通行费和30元通行卡费是恰当的。

  但法院同时提出,赵朝阳有偿使用许平南高速公司的公路,双方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高速公司通过录像可以核实车辆驶入站的信息,但高速公司拒绝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提供录像。

  法院最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推定赵朝阳的驶入站应为平顶山站。赵朝阳从该站驶入又驶出,应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付费,因此,高速公司应退还180元。

  赵朝阳说,截至昨日,他还未收到高速公司的退款。

( 作者: 记者 尚杰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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