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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找工作落入就业陷阱 女生成了卖淫帮凶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3-09 18:59:22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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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恶性较小应从轻处罚

“这个罪名能判几年刑,差距不小。”白丽萍律师介绍,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服务员、输单员小青犯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账人员等。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小青涉案的具体情节,白律师在庭审辩护中,对小青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她具有减轻、从轻情节,要求法院对小青量刑时从轻处罚。

白律师表示,从小青知道洗浴中心里有卖淫行为到被抓获,扣除过春节及放假的时间,她参与的时间较短。而且洗浴中心主要经营行为的场地在二层(18个房间),小青所在的地下一层房间较少(2个),从事的活动较少。而且小青只是为了生存,听从经理的安排从事服务员、输单员工作,其社会危害程度较轻,危害结果较小。

考虑到小青被经理以辞职必须提前通知、不退押金、工资等理由胁迫,在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为拿到工资及押金不得已听从安排从事输单员工作,她从事犯罪行为从其主观上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被动、被迫地从事协助的行为。因此她属于胁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对其减轻处罚。

此外,白律师认为,小青刚从学校毕业踏入社会,因其单纯,没有社会经验,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误入歧途,参与了犯罪行为,事后积极悔悟。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说明小青已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因此,可以对小青酌定从轻量刑。

去年底,法院认为小青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并从轻判处小青有期徒刑一年半。

( 作者: 记者 杨昌平 编辑: 任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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