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持续数年,胡某近日获刑11年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王朝阳 报道 广州一女子12岁起就被亲生父亲骚扰,4年后被其强奸,其后数年更经常被老父强奸。长大成人后,父亲还不准她交男朋友。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某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其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了解,今年50岁的胡某是海珠区居民,是一名个体户。去年7月1日,在胡某再次对女儿性侵犯时,不堪忍受的女儿终于报警,民警遂将胡某抓获。
据胡某女儿小胡陈述,2000年她年仅12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父亲胡某就开始对她施以性骚扰,并持续了四年。2004年某日胡某终于在家中将女儿强奸,此后胡某几乎每周都要强奸女儿一次,直到2008年。因身心受挫小胡早早辍学,成年后想交男朋友,也被父亲禁止。
据经办此案的办案人员介绍,胡某与妻子有正常的性生活,他霸占女儿期间还将此事告诉妻子,但妻子不相信。后来,女儿也向母亲讲述了父亲的行为,但母亲觉得家丑不外扬,且寄希望丈夫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改好,因此一直替胡某隐瞒。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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