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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解读刑法修正草案:醉酒开车没出事也要判刑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25 07:36:53 来源: 河南商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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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为“危险驾驶罪”,醉酒驾车,将被处以拘役,起点1个月,最高6个月

  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三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再次维持了“危险驾驶”犯罪的规定,同时,草案加重了对食品犯罪和官员外逃的刑罚。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专访省高级人民法院邢三庭法官刘改华,对此做出解读。

  亮点1

  官员外逃最高判十年

  一直以来,贪官外逃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次,刑法草案加重了对外逃官员的刑罚,取消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前置条件。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亮点2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最少判半年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草案二审稿对此罪的起刑点是拘役,此次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修改使触犯这项法律的起刑点由1个月提高到6个月,体现出立法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打击食品犯罪的姿态。

( 作者: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丁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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