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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有“门路”专门找熟人 免费租脚手架转手卖废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23 15:45:28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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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李恒 通讯员 张胜利 杜太平 冯志强)河南省太康县农民王金磊利用与一些建筑器材租赁站人熟悉的优势,凭脸熟专门“杀熟”,三次将免费租赁来的脚手架转手卖给收废品的小贩。

       2011年2月23日,经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金磊被该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 现年31岁的被告人王金磊系河南省太康县朱口镇焦庄村农民,几年前,王金磊从老家太康到新密打工,曾在一些建筑工地工作过。

      在此期间,包工头曾派他到新密市一些建筑器材租赁站租用工地用的脚手架,由于有多次打交道的经历,他与这些建筑器材租赁站的人员混了个脸熟。

      2009年12月份,王金磊离开新密到郑州市长江路打工,因为手头缺钱花,王金磊便打起了租赁钢质脚手架弄钱的主意。

      2009年12月9日,被告人王金磊来到新密市,找到在新密市开建筑器材租赁站的老乡李某,谎称自己在新密市大隗镇搞基建,需要大量脚手架。

      因为是老乡,加之以前王金磊经常赊租脚手架,李某没有怀疑,觉得来者是老客户了,即没有让王金磊交租金、也没有和王金磊签租赁合同,就让王金磊把15套脚手架拉走了。

      而王金磊转手将脚手架以1000余元的低价卖给其提前联系的收废品的小贩。可以说,正是受害者李某的大意才造就了王金磊的成功。

       得手后,王金磊觉得干此事来钱快,随后又于2009年12月23日、2010年1月3日,以租用脚手架为名又骗取被害人李某脚手架20套,郭某脚手架20套。拿到脚手架后,王金磊则转手以5000余元的低价卖给收废品的小贩。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以上55套脚手架共计价值13200元。

       2010年3月,被害人杜某多次找王金磊催要租金未果,后经过多方查访,发现新密市大隗镇根本没有所谓的工程项目,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乐案。2010年8月14日,被告人王金磊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2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金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向新密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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