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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登记召开论证会 激辩小区“公共设施”该归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23 07:49:34 来源: 河南商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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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3

  车库该登记在谁名下?

  意见稿中规定,新建住宅类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车库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赵京辉认为,有些车库占用人防工程,而且还被开发商以高价卖给了业主,这类情况在现实中非常多见,该计入谁的名下?人防是不能出售的,只有使用权,只简单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不足以解决问题。

  【唇枪舌剑】

  开发商:

  没业委会,公用设施应归开发商

  作为河南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昨日,正商地产也派销售总监侯建霞参与了论证会。

  虽然是涉利一方,侯建霞对于这些争论显得很淡然。她说,对于大家的讨论,只要是科学合理的,都愿意接受。“不过,房屋交付后,一般业主入住、成立委员会还有相当长的周期,有些公用服务设施如果归业主所有,日常的运营、管理就没人操心。大家生活起来也不方便,还是归开发商好一些。”

  法学人士:

  应归全体业主

  省法制办法规处杨云云说,拿地时,开发商已经将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地价计入业主房价,卖房时,又以配套齐全为名,高价卖给业主,建成后,还要二次售卖,这样做对业主公平吗?她的观点是,应该将所有公用设施登记于全体业主名下。

  郑大法学院教授宋雅芳也认为:“众所周知,很多开发商已经将公用设施的成本摊入总房价,既然是这样,再归入开发商的名下就对各位业主不公平!”

( 作者: 记者 李雅静 实习生 孙益锐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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