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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登记召开论证会 激辩小区“公共设施”该归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23 07:49:34 来源: 河南商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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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4

  集体土地房屋将纳入登记

  意见稿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将依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张金生说,以往的登记条例是不涵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这次,跟该条例配套的还有一个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目前还在研究、论证,一旦出台,将会解决过去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无法可依的问题。

  【争论焦点】

  昨日的论证会,为了体现立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郑州市法制办特别邀请了法学教授、律师、开发商、业主、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前来参与。

  一番激辩之后,所有人都把目光聚焦到了房产的配套登记上,即小区内的学校、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类房屋以及车库等,到底是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该归开发商所有。

  焦点1

  学校该归谁?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住宅类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规定移交政府举办的,登记在政府名下;自行举办的,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有观点认为,很多开发商建学校的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都已平摊到了房价中,而且以此为优势做广告吸引大家购房,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

  但也有人表示,如果学校登记为全体业主,产权明晰了,那么接下来的后续管理怎么办?

  焦点2

  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归谁?

  征求意见稿中说,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成本计入全体业主房屋公共价格的,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未计入的,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郑州市政协委员、律师赵京辉认为,以成本是否计入业主房屋价格来判定这些设施的权属问题,操作起来有很大难度。因为这个成本我们是无从考量的,谁来审计?应该变通一下,在建房之初,就让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公示,哪些公用设施是计入房价成本的,哪些没有计入。

  郑大法学院教授宋雅芳也认为,这样的规定不易操作。建议凡是想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应该让第三方出具该设施未计入成本的一个东西,这样方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权属界定。

( 作者: 记者 李雅静 实习生 孙益锐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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