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郑州房屋登记召开论证会 激辩小区“公共设施”该归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23 07:49:34 来源: 河南商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新建住宅类商品房屋进行初始登记时,中小学校、幼儿园、会所、游泳馆、车库等非住宅房屋,是该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还是开发商的名下?

  昨日,郑州市法制办举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论证会上,法学教授、律师、开发商等就此进行了激辩。

  【草案看点】

  看点1

  房屋登记簿比房产证还“权威”

  意见稿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其他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也就是该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解读:意见稿公开后,郑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张金生对该条例的诸多亮点进行了解读。他说,该条例的出台,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出台了《物权法》。按照最新条例规定,今后房屋登记簿才是你房产最权威的“身份证明”,房产证你要不要都行,只要有登记,买卖双方均可进行过户、转让等手续。

  看点2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

  意见稿规定:当事人预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让等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解读:张金生说,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房屋初始登记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属证书,经常会发生“一房两卖”情况。 “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有效弥补这一缺陷。

  看点3

  未成年人也能当房主

  意见稿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解读:未成年人在我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没有资格进行房屋登记。条例出台后,就算是未满18岁的孩子,也可以通过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

( 作者: 记者 李雅静 实习生 孙益锐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