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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的牛玉强的犯罪事实,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没有具体时间),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一顶帽子;第二起则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至于打架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当时的判决书上并没有法医伤害鉴定。
就是根据这两起犯罪,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他的几个朋友则因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死刑,不久之后便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1984年底,年轻的牛玉强怀揣着法院的判决书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开始了他的监狱生活。
服刑
保外就医阔别6年回京
牛玉强后来曾经这样向亲友描述当时的监狱生活:“大墙外面是万里黄沙,大墙里面是一群年轻的傻瓜,除了悔恨还是悔恨,只想好好干早点回家!” (更多请看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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