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与王轲谈心。
忏悔人:王轲
原任职务: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8年6月被惠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6年,王轲在担任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55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王轲在河南省第一监狱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
我愿把我从一个学习法律的本科生蜕变成一个罪犯的过程剖析给各位,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给大家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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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王新春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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