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公司后入伙的几个人也都是“经历丰富”的人。
42岁的黄剑尉,河南省新野县人,中专文化,案发前任郑州信息传播学校招生办主任;56岁的朱长军,郑州人,案发前系河南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兼郑州市信息传播中等专业学校代书记;38岁的王雪峰,洛宁县人,研究生文化,曾任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牛买生,先后就职于鹤壁师专、鹤壁市文明办,2003年在鹤壁市某局任调研员,案发前任通达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叶培然曾就职于洛阳市某学校,案发前系河南通达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豫陕界收费站保通大队大队长。
上述这些人或在加入通达公司前,其职业生涯与招生就业或与通达公司宣称的就业方向有着相当的关联。当这些人聚合在一起经营这一骗局,几乎个个是“内行”。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38岁的被告人喻明成是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案发前系通达公司法律顾问,在8名被告人中,只有岳绍俊学历较低,他现年42岁,是河南省辉县市峪河镇穆家营村农民,仅有初中文化。
百余学员被骗金额逾百万
自2007年9月开始,李国旗通过王雪峰招生40多人,每人交纳1万至1.2万元不等,由通达公司负责安排到焦作新时代高速进行实习。后来,这部分人上岗不到一年,大部分人因工资低、不能转成正式员工而辞职。
在这场大骗局中,警方查实受害人为35人,而案发后据几个被告人供述:他们共诈骗学员上百人,诈骗金额上百万元。由于通达公司的财务账目十分混乱,通达公司到底招了多少人、挣了多少钱,连李国旗本人也弄不清楚,却自忖骗来的钱肯定达到百万元级别。
为规避法律,避免学员上访告状及打官司,李国旗专门让公司法律顾问喻明成起草了面试书、保证书、服务志愿书、培训协议书、实习协议书、劳动合同书、辞职书等相关合同和文件,强制学员签订保证书,保证自愿给通达公司交纳1.2万元钱、自愿同通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凡遇到有学员反映种种问题,李国旗等人就把学员签的保证书拿出来当挡箭牌。
2008年5月,李国旗感到招生培训确实有利可图,又成立了郑州市华旗职业培训学校,任校长。案发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均向司法机关出具证据,证明通达公司无独立人事权、也没有任何单位委托通达公司进行招聘,更不存在所谓交通厅有“内部指标”可买的说法。
涉案8名被告人5人上诉
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自2007年8月以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国旗伙同黄剑尉等8人借助通达公司、省物流协会培训中心、河南省某市劳务输出办的牌子,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不具备安置高速公路正式工作人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及其亲属找工作心切的心理,虚构有所谓“内部招工指标”,诱骗、招收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教材费、安置费、好处费、介绍费等,受害人计有35人。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2011年1月14日下达了一审判决,该案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获有期徒刑、缓刑、拘役及罚金。被告人中被处以最高刑罚的,为有期徒刑12年、最高罚金为7万元人民币。涉案8名被告人中有5人上诉。(编辑:赵静)
( 作者: 张胜利 王瑞娟 邓红阳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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