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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即将到来之前,深圳召开社会建设工作会议,让“社会建设”这个词备受关注。2月19日,盐田区召开会议宣布,将作为深圳社会建设试点区,进行多项创新,包括政府重大决策须经过居民听证、居委会选民范围扩大至非户籍居民等多项措施。(《南方都市报 》2月20日 )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建立了“重大决策须经居民听证”的制度,但是,这一利好举措常常由于现实的羁绊而无法发挥公众所期待的效果。结合深圳盐田区政府的举措,笔者以为,厘清隐藏其后的问题更有助于收实效。
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候尚未意识到听证制度的重要性。如听证会如何召开、如何选择代表、如何保障代表畅所欲言以及如何保证代表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这些有关听证制度的关键问题都没有得到制度化的解决。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大多数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听证会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听证会过程不严谨,随意性太大,有让决策听证“走过场”的嫌疑。
决策者缺乏民主决策意识。当前,利益关系复杂化,各种社会主体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公众要求更多的参与,要求政务公开,并促使政府在公共决策过程中能够反映他们的利益。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决策者必须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必须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公正地面对各种社会主体。
公民缺乏民主参政意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在于公民对这种政治参与方式的认同和参与。因此,作为公民议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民的民主参政意识对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及其实施成效的影响重大。就现实来说,大多数民众不愿意或者不喜欢参与,还有部分群体从内心深处对官员有一种排斥心理,不情愿行使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由于决策者封锁决策信息,或者只是部分的公布信息,给民众参与行政决策带来困难。长此以往,民众的参与意识自然降低。
唯有消除缺乏统一的决策听证程序规则、弥补民主意识的匮乏、提升公民民主参政意识等,才有可能真正让“重大决策须经居民听证”制度化落地。 舒 锋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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