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俊曹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联合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首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我省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将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而对这三种税种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还。另外,出口产品退税时也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作为我省财政性教育筹资新渠道,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所得将由省级和市、县(市)按照5∶5的比例分享,然后将其专项用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但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马俊曹 编辑: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