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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按"三税"税额2%的标准征收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18 08:38:39 来源: 河南商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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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马俊曹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联合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首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我省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将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而对这三种税种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还。另外,出口产品退税时也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作为我省财政性教育筹资新渠道,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所得将由省级和市、县(市)按照5∶5的比例分享,然后将其专项用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但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马俊曹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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