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图文】山东村民抵制以租代征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2-16 14:33:42 来源: 华声在线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发帖维权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五年四个月

  夏津当地检察机关公诉内容称,赵玉新在网上发帖替植物人舅舅纪彩忠维权,且之前替一贷款人王芹追回索贿费用等多宗案件威胁有关部门及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0年12月13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宣布被告人赵玉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我相信我父亲!除了请律师所需费用,父亲从未收过维权费。”拿到一审判决后,赵家人非常不服,并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否认曾给赵玉新维权费

  赵林凡说,纪彩忠事件中,父亲所得的10600元是纪家给的律师费;至于工商局的钱,则是工商局退还给父亲的一笔不合理罚款;农业银行索贿案,6000元钱是父亲向贷款人借的。

  随后,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向纪彩忠的儿子纪风鲁和农业银行索贿案的贷款人王芹电话求证。纪风鲁说,其父因交通事故被送入夏津县人民医院之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其父成为植物人,赵玉新来医院探视得知后,遂帮助维权。10600元是其给赵玉新用来帮助办理纪彩忠交通事故一案的律师费。

  而王芹则说,“我没上法庭,只有刑侦大队的人来找过我,6000元钱是我借给他买照相机和摄像机的钱。”(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 作者: 记者蒋小康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