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群发若在15人以上“妻子”已犯法
记者看到,在邮件中附有36张照片,其中28张系露点的性爱照片。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行政处罚。
经简单计算可得知,若“妻子”群发邮件的人数在15人以上,则构成犯罪;若在15人以下、8人以上,则达到被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标准。
陈律师说,无论“妻子”在邮件中所言是否属实,只要传播数量达到标准,就将面临刑罚或行政处罚。而即使艳照中的女主角确实当了“小三”,只要无重婚情节,就不算违法,只属道德调整范围。(法制晚报 记者林红 实习 生芦扬)
(编辑:徐珂)(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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