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春节前对一宗盗窃次数多达101起,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达百余辆,被告人数多达14人的特大盗窃团伙依法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依法审理,涉案14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赵某、杨某自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间,利用亲戚、同乡或朋友关系,从外省以及银川等地网罗任某、陈某、王某等人到大武口区专门从事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活动。在上述被告人带动下,甘肃环县的赵某某、熊某等9名同乡结伙赶至宁夏,流窜到大武口区、盐池县等地,以停放在各小区车棚、地下室、楼道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主要作案目标,疯狂实施盗窃,先后在宁夏贺兰县、大武口区、平罗县、盐池县等地连续作案百余起。
该犯罪团伙在异地盗窃,异地销赃。盗窃摩托车得手后一般都是连夜骑至外省销赃给专门收购赃车的熊某。销赃的方式也由“先盗后卖”逐渐向“先订后盗”的方向发展,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盗窃某个品牌和型号的车辆。
14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当庭认罪并表示悔过,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编辑 任晓峰)
( 作者: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段其峰 周小龙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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