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开征
扬尘排污费,
咨询可拨打12369
目前,郑州市已启动扬尘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据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费是滞后征收,须按月核定、按季度征收。施工单位可以自行申报扬尘排污量,由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后,按排污量征收排污费,第一季度的排污费将从4月10日开始征收。
据了解,郑州市环保局将于近期开展建筑施工、拆迁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活动。如何核算扬尘排污量?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措施可削减排放量?相关建筑、拆迁施工单位可参见公告及《办法》规定(详见河南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nepb.cn/和郑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zzepb.gov.cn/),如有疑问也可拨打郑州环保热线12369进行咨询。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首席记者 路红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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