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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房“限购”首日 23家违规售房企业遭通报批评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1-07 07:30:5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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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区域住房供求关系较为紧张

  郑州晚报:为什么在这一区域采取“限购”措施?

  市房管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目前,这一区域内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正在开发,或正在销售。同时,我市正在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多集中在这里,有近30个旧城改造项目在逐步实施,还有不少存量土地可以供应。

  在这一区域内,也集中了我市较多的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吸引了大量购房人群,导致住房供求关系较为紧张,推动该区域房价过快上涨。为此,在这一区域内需要实施更为严厉的“限购”措施,即: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人口过密区域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没有对非本市户籍居民采取“停购”措施

  郑州晚报:想在我市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房管局:通过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的监测,我们发现有部分外地居民在我市一次性购买多套商品住房,多少具有投资或投机的因素。但是,我们也考虑到郑州市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的省会,在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吸引和接纳外地人员到我市来进行投资和创业。为此,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我们并没有完全采取“停购”的措施,而是允许其在非人口过密区域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时,考虑到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在我市生活就业的实际,允许其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需要,有选择地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只对新购商品住房行为实施“限购”

  郑州晚报:在实施“限购”措施时,没有将居民原有住房考虑在内?

  市房管局:受信息系统局限,目前我局仅能掌握到居民在市区内拥有的住房情况。无论是本市户籍居民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所属县(市)以及外地市拥有的住房情况,我们还无法掌握,这是全国目前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考虑到政策实施的公平性问题,只能对新购商品住房行为实施“限购”。这是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的普遍做法。

  目前,其他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中,也有城市在实施“限购”时,将居民原有住房考虑在内,但从我们了解到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执行程序较为繁琐,效果并不理想。

( 作者: 记者 袁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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