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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被打折 政策出现"盲区"/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1-06 09:08:57 来源: 河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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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不能享受“蛋糕”

  就民办学校的学生为何不能全额享受“生均公用经费”的问题,12月14日,记者采访了虞城县教育局主抓民办教育的副局长宋广钦。

  宋广钦说,自从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两免一补”资金以来,农村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的“免杂费补助资金”,全省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市、县的发放标准一直存在争议。虞城县对于民办学校学生的补助近几年来也不相同。

  2007年,虞城县教育局按照2007年秋季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河南省农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该县农村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办学校“一费制”为民办学校发放了初中每生每期100元,小学每生每期75元的补助资金。

  2008年,虞城县延续了2007年的发放标准。

  2009年,由于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提高,虞城县教育局在没有相应文件的情况下,参考了河南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4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我省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因此,按照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标准为全县民办学校拨付了“免杂费资金”:小学一、二、三年级每生每期85元,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115元,七、八年级每生每期145元,九年级每生每期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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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尹海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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