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对签订购房合同的新要求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同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C.对执行中的违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抑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时,应当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据悉,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航空港区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 作者: 记者 徐刚领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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