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银行卡在手14万一夜"蒸发" 监控:两男对ATM机"动手脚"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1-05 07:48:57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录像

  监控发现两男子在ATM机上做“手脚”

  昨日,原告在法庭上展示的银行监控录像显示,8月15日20时12分,两名男子来到该ATM存取款机前,一人门前放哨,另一男子从裤裆中掏出一块胶合板,粘在ATM机输入键盘区上方,随后又在插卡处安装了一个凸出装置,并用胶水固定。

  20时38分,杨女士的丈夫在这台ATM机上存下了6.8万元现金。21时10分,这两名可疑男子回到该ATM机前,取走了他们安装的一套装置。

  银行监控录像还显示,8月6日晚,在同一台ATM机上,这两名男子用同样的手法安装并拆卸了一套装置。

  “看到监控录像,我才明白可能是银行卡被人复制了。”杨女士说,她多年来一直在工行郑汴路支行开户办理业务。该银行ATM机的键盘区上并没有安装挡板,她输入密码时,也没有用手遮挡,密码可能被盗录,而银行卡信息可能被“盗码器”复制。

  杨女士说,目前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刑侦7中队已立案调查,尚未侦破。她多次向银行索赔无果后,无奈将银行诉至法院。

  庭审

  银行辩称:无过错不担责,“储户自行承担责任”

  昨天,银行则称自己没有责任,要求驳回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辩。

  杨女士认为,银行应赔偿她的本息等共140270元。她在银行开户,双方已建立储蓄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同时,ATM机是银行营业场所,银行有监管责任,有义务保障储户在使用银行卡时,信息及密码不被非法窃取。银行保安系统并未对嫌犯安装行为作出觉察,导致自己存款被盗。

  工商银行一方辩称:该行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杨女士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个人手机银行功能(手机信息服务),她的卡每发生一笔业务,都会在第一时间收到一条告知业务发生的短信。8月15日晚,银行通过短信履行了必要的安全告知义务,而杨女士并未及时采取措施止损,责任应自行承担;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办当中,140270元是否损失或损失金额无法确定,同时应在刑事案件侦破并追赃后再恢复案件审理。

  此外,银行还称,案件未侦破之前,不排除原告凭自己的卡和密码支取存款;公安机关未确定杨女士被他人侵权,银行不承认杨女士的资金被盗,双方交易属正常交易。

(更多请看下一页)

( 作者: 记者 王玮皓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