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警方不介入
称属经济纠纷
魏道国称,两次“哄抢”他都报了警。
接受采访时,一名叫贾喜荣的供货商说:“张云会欠我11万元,不拉怎么办。”
10月29日,魏道国向郑东新区第二分局报了案,被称“经审查认为达不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予立案。郑东新区第二分局韩姓主任解释:“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能介入。”
韩主任称,目前无法联系到张云会夫妇,但已查到李恩名下的房产,建议魏道国向法院起诉,查封其房产。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健称,依照《物权法》,钱款交付后,厂房里物品的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在未征得魏道国的同意下,讨债供货商强行拉走货物,已涉嫌抢夺,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
高健提醒,签订合同前,最好进行充分调查。在合同中,应划清合同签订前后的债权债务关系。(编辑:赵静)
( 作者: 见习记者 段艳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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