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检察机关查明程明东家属先后4次给张新涛汇款1.25万元,张新涛利用值班之机将手机交给程明东使用,造成程明东对收受的13.5万元贿赂款的去向翻供,给案件的侦查造成了障碍。
2010年7月7日,张新涛一案由南阳市检察院指定淅川县检察院办理。
张新涛于7月30日被淅川县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于8月13日被执行逮捕,于11月17日被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后,张新涛没有提起上诉。
张新涛被宣布判刑的当天,淅川县看守所民警周某也以同样罪名被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刘潮杰 韩强 麻林超)
( 作者: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刘潮杰 韩强 麻林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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