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杨珊珊 实习生 程国昌 通讯员 裴永乐
为了收取21万元的“好处费”,洛阳市洛宁县农机局要求该县农民必须到指定地点购买农机具,否则不能享受农机销售补贴。
目前,洛宁县农机系统4名工作人员和机械公司一名负责人已被批捕。
买农机必须到指定地点
今年5月,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洛宁县农机局在实施农机销售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要求农民必须购买指定机械公司(即洛阳聚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农机具,否则不能享受政府农机补贴。
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原来,洛阳聚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每销售一台农机即支付给洛宁县农机局2000元~4000元的“服务费”或“宣传费”,达到占据农机补贴销售市场份额的目的。
据已购买农机具的农民证实,他们的确在购机前与洛宁县农机局签订了一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协议第二条规定,乙方(购买农机具的农民)要在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洛宁县农机局)指定地点进行购机。由于按国家政策,一台农机能享受30%左右的销售补贴,为了拿到补贴,他们只能到农机局指定的农机销售商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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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见习记者 杨珊珊 实习生 程国昌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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