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盛典现场。
蒋汉生。
张章宝。
正义网北京12月4日电(见习记者戴佳) 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守卫者,他们,是和谐社会的守望者。十年中国法治的前行,因为有了他们,脚步更加稳健,信心更加坚定。
——“十年法治人物”评审团颁奖词
今天是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晚8点播出。河南省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当选“十年法治人物”,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章宝荣获“特别贡献奖”。
晚会现场,“十年法治人物”评审委员会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为蒋汉生颁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为张章宝颁奖,孙谦评价张章宝说,“张章宝在普通的岗位上,做出了非常不普通的业绩,他是我们现代人民检察官的优秀代表,他为普通的群众办事千方百计,在履行职责中尽职尽忠。他用近30年的检察经历,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检察官的忠诚,这是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的利益、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全国的检察官们都应该以他为榜样,学习和发扬他的精神,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推进法治中,牢记使命,作出自己的贡献,尽到自己的责任”。
当选“十年法治人物”的还有:诚信老人郑宜栋、“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林、海地维和警察、打虎网民、人民调解员柏万青、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揭露“问题奶粉”的医生冯东川、环境法治推动者王灿发。此外,法官任秋华、民警张浩、乡村协管员王绍精荣获了“特别贡献奖”。
据了解,从2001年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始,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每年都联合相关部委推出一台“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每年都会评选出10位“年度法治人物”。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评选出了10位十年最有代表性的法治人物——“十年法治人物”,同时还增设了“特别贡献奖”。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及其他9个集体和个人当选“十年法治人物”;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检察官张章宝等4人获“特殊贡献奖”。
蒋汉生:那一瞬间终生难忘
5年前,蒋汉生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今天,蒋汉生又走上了中国十年法治人物的领奖台。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蒋汉生获得了众多荣誉。然而,无论站在哪一个领奖台上,他总会想起那个令他终生难忘的瞬间……
2005年3月15日20时45分,河南省开封第一监狱铁门缓缓打开,狱内,狱管干部组织监区服刑人员列队,欢送开封监狱有史以来第一个在服刑期间被无罪释放的“犯人”——胥敬祥。已经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在刑满(曾减刑3年)前15天,获得人身自由。胥敬祥泪流满面,握着汤路明律师的手说:“感谢我的律师,感谢省检察院,感谢丁岩(河南电视台记者)记者。”
此刻,作为胥敬祥案的主办检察官,蒋汉生静静地站在一个不显眼的地方,为眼前的一幕感到由衷的欣慰。从蒋汉生发现这起错案到河南省检察院彻底纠正这起错案,历时8年。
1991年春天,河南省鹿邑县连续发生8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放在胥敬祥家里,胥敬祥因此被判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十六年并入狱服刑。在此期间,胥敬祥不断地给河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写信,申诉自己的冤情,最终引起了检察官蒋汉生的关注。
在回忆整个办案过程时,蒋汉生说,胥敬祥案纠错时间之长、难度之大,是我始料未及的,其中的艰难复杂程度是我职业生涯中所没有遇到过的。虽然有风险,有付出,但是与胥敬祥个人和家庭所受苦难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胥敬祥个人和家庭所受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胥敬祥被释放出狱的瞬间是令蒋汉生终生难忘的瞬间,也是我国十年法治史上的重要一刻。
有学者认为,胥敬祥案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典型的意义,是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此前被纠正的其他重大冤假错案,有的是因亡人复活,有的是因真凶落网,最大的公正不是法律本身,而是事实本身,是事实上的无罪纠正了法律上的有罪,是实体正义的体现。而胥敬祥案则不同,该案的真凶一直没有落网,案件事实并非水落石出。但不冤枉无辜是最主要的,既然证据不能证实胥敬祥是真凶,即使其被判刑且已经服刑13年,也要作为错案纠正,严格按程序办事。由过去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到今天的疑罪从无,这在中国法治史上是一个进步。发现并主动纠正错案,将胥敬祥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这真正体现了法治的力量。
检察官蒋汉生因胥敬祥案件名噪一时,然而,胥敬祥案只是蒋汉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他一直在办案第一线,先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500多起,其中100多起是刑事抗诉案件。
作为一名检察官,蒋汉生历时8年纠正错案,帮助胥敬祥重获自由,也曾通过12年的努力将一名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绳之以法。在他的内心始终有一个坚定的信念——有罪的人必须受到追究,无罪的人不能被冤屈,每一个公民都该享有公平正义的阳光。
颁奖词: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一个检察官,用8年的努力,使一起13年的错案回归正义。“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中国法治完成了一个关键跨越。
张章宝:十年的法治心愿
在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在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上,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检察官张章宝被授予“特殊贡献奖”。在接过奖杯的那一刻,他在心里默默许下了今后十年的法治心愿:“将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践行法治要在整个社会的努力下形成共识,让人民群众的所有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颁奖结束后,本报记者与张章宝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在解决人民群众上访案件的工作中,你采取的最主要方法是什么?你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张章宝:在我工作的这几十年中,我一直有个信念,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推广到田间地头。我始终以法治理念为向导,在农村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有时会出现矛盾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把握好双方的争议焦点,慢慢地做工作,一遍遍地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法律常识,引导他们懂法,识法,用法,避免矛盾的激化,把群众看不懂的条条框框,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表现出来,结合当地的乡规民约,摆事实,讲道理,矛盾就在这样和谐的气氛中解决了。
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我始终坚持把我们认为的小事当做百姓的头等大事做,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我的最大愿望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将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
记者:面对大量复杂枯燥的工作,却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到数十年如一日,是什么样的信念支撑着你这样执著地工作?
张章宝:我了解农民,熟悉农业,热爱农村,农民并不是不讲理,只要你运用法律说出道理,运用法律给他们办事,他们就会信服你、尊重你。我相信法治的力量,我也希望百姓相信法治的力量。
近十年来,我们国家对法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任重道远。我希望通过我的工作,让老百姓更加信任法治,最终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成为人们普遍敬守的精神信仰,并促使人们重视和践行法治,从而为整个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回忆近30年的检察工作经历,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张章宝: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时刻感受到自身所肩负的执法为民的责任和使命的重大,我的职责就是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之所以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的所有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作为一名检察官就应该认真倾听老百姓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上访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许多老百姓认为检察机关能够主持正义,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他们来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或者申诉,这是对检察机关抱有了很高的期望。面对众多渴望寻求法律帮助的老百姓,我们首先应当给予高度的理解,并真正在接待来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执法为民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文/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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