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张笑立
本报讯 将村干部工资据为己有,上级拨款不给村民发放,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某村会计在3年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上百万公款。12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军(化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3个月,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退赔二七区侯寨乡某村工资款35100元。
刘军现年53岁,原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某村会计兼出纳。今年3月,郑州市二七区纪委接到村民举报,刘军涉嫌贪污公款。二七区纪委立即就此进行调查。4月27日,二七区纪委在刘军家中提取其隐匿的某村财务凭证共51张,金额共计1280727元。这些款项不知去向。
二七区纪委还查出刘军在担任村会计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村干部2007年6月至9月份工资重复报账,共将35100元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指控刘军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经审理,认定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军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 作者: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张笑立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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