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人在事发大楼所在小区进行清理。当日,上海“11·15”火灾两栋未起火大楼外墙清理工作开始进行。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包括建筑、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火灾赔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本报讯 昨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责任单位承担死亡赔偿金
据了解,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
此前,经公安机关连日侦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
周边两栋大楼开始外墙清理
记者另外了解到,26日上午7时,50余名建筑工人进驻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两栋未起火大楼施工现场,对原有脚手架进行加固,随即开展外墙清理工作。上海建工集团四建公司项目经理潘建国告诉记者,预计于12月20日前恢复房屋综合整治的正常施工,届时两栋大楼的居民可以回搬。
潘建国说,施工开始之前,组织者对所有建筑工人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着重强调了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安全施工的意识。
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中心静安区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28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最终导致58人不幸遇难。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 善后
受灾居民租房可领补贴
火灾中被毁房屋将按市场价全额赔偿
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了解到,该区已经出台“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过渡安置住房的补贴办法,居民可自主、自愿选择过渡安置住房。
静安区事故处置政策研究组副组长董珞告诉记者,胶州路728号起火大楼的大部分受灾群众目前还居住在政府安排的安置点中。在安置过程中,有一些居民提出要自主寻找过渡住房。
根据群众的需求,静安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自行过渡安置房租补贴的办法》。
根据这个《办法》,补贴的标准主要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适当提高,按照上限进行补贴。董珞说,起火大楼有6套房型,面积、朝向等方面稍有差异,工作组据此制定了若干租房补贴价格标准。
首期补贴拟以6个月为期,这是因为市场租房对租期有一定的要求。待首期6个月到期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后续补贴。
过渡安置房补贴的主体是调查最终认定的侵权责任企业。目前由初步认定的侵权责任企业先行支付。
记者了解到,火灾中被毁的房屋将按市场价全额赔偿,初步设想为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
根据最新统计,在外安置的胶州路728号大楼的受灾居民为156户,429人。(据新华社电)
(编辑:王静喆)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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