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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摆摊交钱即"合法" 政七街助疏点被疑"协助收钱"/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11-25 07:50:17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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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这些租金未入财政,可能变成了“小金库”

  一位在其他街道办辖区经营摊位的老板郑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以政七街这处疏导点为例,每个摊位租金以400元保守计,整条街47个摊位的月总租金为18800元,一年可达22.56万元。 “据我所知,这些钱都没有正规发票,真担心它变成一些部门的‘小金库’。”郑先生说。

  11月17日下午,金水区财政局办公室有关人士受访时说,街道办的这些租金收入,应该是预算外资金,归属该局综合科管理。随后,记者致电该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些资金没有上交到财政账户。“如果是街道办收费,就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物价部门批准的合法收费,才可能进入财政账户,这些收费都是不合法的,不会入财政。”

  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所长李克亮当天下午说,流动摊贩疏导点的租金,不属于物价监管的目录,可以不在物价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过,如果是街道办或执法中队收取,应当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交财政,向缴费者开具财政统一票据;如果是政府之外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依法纳税。“如果连正规票据都没有,可能涉嫌‘小金库’或偷漏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介入查处。”李克亮说。

  郑州市一位执法中队中队长接受采访时说,目前郑州市内各区城管执法中队人、财、物都下放到了街道办管理,实质上已与街道办融为一体,在处置流动摊贩的问题上,往往不得不听从街道办指挥。

  这位队长说,流动疏导点最初设置时,确实不收租金,只收取少量的卫生、保洁费用, 但“不少街道办经费都很紧张,上边压下来的任务又多,收取摊位租金也是不得已为之”。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李岩 实习生 池俊霞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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