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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掩盖逃税千万骗局 伙伴反水揭穿合作真相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11-22 09:12:32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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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向华 通讯员 松涛 邱艳 王辉)随着1265万元税款、罚款、滞纳金的足额入库,一场历时1年4个月,牵动无数神经的闹剧,终于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落幕了。河南呈翔(化名)置业有限公司的原法人代表曾伟(化名),尝到了机关算尽后失败的苦涩,也终将明白,等待他的除了补缴千万元的税款之外,还有法律的严惩。日前,其已被移交至司法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特殊举报 牵出偷税大户

  2009年4月,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来了一名特殊的举报人——河南锐意(化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意公司)负责人。他要举报的竟是他们公司的项目合伙人——河南呈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翔公司)。据举报人反映,他们与呈翔公司合作开发了某小区二期项目,呈翔公司在这一项目中涉嫌转让土地使用权,却少缴了应纳税款,并在举报材料中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及呈翔公司开具的收款凭证,线索清晰、证据翔实。

  接到举报后,该局马上组织稽查部门骨干人员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经初步了解,呈翔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税款缴纳方式为自行申报纳税。2006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征收方式均为核定征收。随后,稽查人员结合举报线索,对该公司2006至2008年度地税税种交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初步查明,呈翔公司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以代偿银行贷款、项目合作风险金、项目投资款、房款、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税款等名目直接收取锐意公司各种款项共计4619.59万元。但上述款项均未在呈翔公司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中核算,也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稽查部门初步判定该公司已涉嫌偷税。

  百般辩解 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种种铁证,呈翔公司却一再强调,其与锐意公司的合作为“合作投资”,无纳税义务。

  呈翔公司称,2006年10月23日,呈翔公司(甲方)与锐意公司(乙方)签署了《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共同开发涉案项目某小区二期。该协议书约定,合作双方在呈翔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块土地上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锐意公司负责投入建设资金并单独管理项目的运作。项目有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均以呈翔公司的名义办理。呈翔公司认为,甲乙双方开发的是“合作投资项目”,并未牵扯到土地的转让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

  后来因双方合作不愉快,在未取得乙方认可的情况下,呈翔公司单方面向锐意公司出具了律师函,解除双方签署的《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结束了在该项目中与锐意公司的合作。而最初收取的款项,在未经锐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一部分“投资款”已经采取退款或者形成负债的形式退还给锐意公司的部分股东。这似乎也进一步为呈翔公司置身事外,逃避税款提供了佐证。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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