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张婷)昨日,《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出炉。细则明确,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凡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应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方式,实行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方式。据悉,该细则即日起施行。
符合这些条件的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最近,不少市民很关心,自己家的居民楼能否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省50%的节能标准;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应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量表、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等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达到供热分户计量的要求;新建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应按照供热计量要求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
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单栋居住建筑,其当年用热户数应不低于总户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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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孙娟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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