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知县”及泄密者应负的责任如不被“抄家”,夏县的民众权利恐怕都难保障。
山西省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用短信举报县长李晋学,想不到县长马上命令县公安局刑拘了他,还抄了他的家,罪名是“诬告陷害”。后在运城市委的介入下,吴东强才被释放,但案子还没了结。(11月21日《新世纪》周刊)
古代有“灭门县官”之说,意为一县百姓的身家性命,全都掌握在县官手里,生杀予夺,全在县官一句话。在当时的专制制度下,百姓面对县官的鱼肉之举,完全没有救济途径,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媒体监督,没有现代的权力制衡和代议机制……
但在今天,“灭门知县”的制度土壤并未消失,由于现代科技的运用,这种权力甚至更可怕。正如报道所说,尽管县长只是处级干部,却能调动“人、财、军(警察)”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注定了吴东强举报的悲剧性结果。
从法律上说,“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但是,李县长不仅自己做“原告”,还能指挥公安局长抓人,如果不是上级及时介入,大概他还打算自己当法官。为了报私仇,李县长更不惜动用公帑,借用价格昂贵的专业手机监控设备,非要找到发举报短信的手机。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多么可怕,全县的国家机器俨然就是为其一人服务的。
另一方面,吴东强发短信向领导反映问题,虽然也算不上真正的“信访”,但他作为普通公民,还是应享受起码的权利,即不得把举报信息转给被举报人。在夏县,局长举报县长尚未能免于牢狱之灾,普通百姓如果举报县长,又将遭遇何等打击?
“灭门知县”的可怕,不在于他真的灭了谁的门,而在于想灭谁的门,就能顺利地灭谁的门,国家机器会隆隆开动,服务于他一个人的意志。权力没有制约,就会疯狂。实际上,问题还不仅出在夏县,还有是哪位上级把举报信息泄露给了李县长,李县长公器私用后怎么不见受到处分?“抄家知县”及泄密者应负的责任如不被“抄家”,夏县的民众权利恐怕都难保障。
□季渚鸿(律师)
(编辑:郝莎)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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