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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备井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每日3‰滞纳金并处罚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11-17 09:40:06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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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存侥幸、观望等待

  “我就是不缴费,要采取措施,你随便!”在征收某私人单位的时候,征收工作人员还遇到过这样的“钉子户”。按照相关规定,对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可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可他却横竖不认,这种现象的恶果直接导致了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望等待。

  利益驱动、恶意拖欠

  记者了解到部分单位和个人之所以用自备水源(井)取水,主要是图便宜。目前郑州市的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2.40元,(包括污水处理费0.65元、南水北调基金0.15元和附加费0.10元 )。而自备水源(井)居民生活用水抽取每立方米地下水仅需向水利部门按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区内未覆盖、区外未达到分别缴纳1.80元、1.30元和1.00元的水资源费即可。而如果加收污水处理费1元钱,就导致自备水源(井)费用高于或接近自来水的费用,所以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没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即所谓的黑井,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非常抵触,偷漏费现象普遍。这些黑井大多分布在城区内以经营为目的个体商户和三环以外的园区、大学城、城中村中,这些无证开采的自备水源井数量多、隐藏深,又无计量器具,难以排查,更难以实现按量计征。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已经开始认识到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重要意义。工作人员王文建告诉记者,在多次沟通交流后,西区某工业园领导表示大力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费在该园区的征收工作,并于近日专门邀请征收人员上门给园区内企业集中宣讲征收政策。仅上周,他们就对 11个单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进行了成功收缴。

  建立有效机制解决征收难

  针对目前征收中存在的问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雷表示,首先,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让老百姓明白“谁使用、谁缴费”的道理,认识到收缴污水处理费最终受益者是我们的城市和我们每个人。

  其次,将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五市一县和上街区)自备井现状开展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区域内无表的非注册自备水源(井),为下一步征收打基础。

  此外,针对前期拖缴、欠缴的单位和个人,他们除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与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多部门联手,采取强制关井、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甚至法院执行等严厉措施予以清缴。

  张雷表示,下一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还将把城市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他希望各使用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清缴工作,为把郑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做出贡献。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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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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