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清缴
逾期不缴每日加收3‰滞纳金,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核心提示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大,使我们的生态环境面临极大威胁。为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对自备水源(井)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处理费的足额收缴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但这一费用的征收却遇到了“征收难”,近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征收难,自备井用户10个月费用收缴不足700万
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雷介绍,郑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目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自来水用户,一部分是自备井用户,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是随水费一起缴纳的,征缴一直都很顺利,而大多数自备水源(井)却长期未缴该项费用,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直接制约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78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08年8月1日起对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五市一县和上街区)的自备水源(井)用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00元。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处长周爱华告诉记者,为促进该项费用的征收,2009年,该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自来水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郑市管【2009】232号),重申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负责征收的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也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专区、专职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自备水源(井)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截至目前,尽管征收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自备水源(井)仅有161眼,今年前10个月费用收取不足700万元,这离预定的标准相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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