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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托钻政策漏洞组织有偿献血 不考虑献血者健康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11-10 09:28:56 来源: 新闻中心-中国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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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找血托实属无奈

  昨天上午,在血液中心一楼献血厅,记者见到了患者家属吉先生。他说,他是青海人,到北京给妻子做脑瘤手术,妻子手术需要800cc血,“已经住院10多天了,但一直缺血没动手术,我要照顾她,而且我自己献血也不够。”

  此前,吉先生曾多次到血液中心等待,希望有好心人给他妻子互助献血,但一直未果。大前天,吉先生从病友处得知可以找血托买血源,于是吉先生联系了血托,并在昨天早上找到血源。记者见到他时,一名血托正带着献血人抽血。吉先生说,“我也很无奈,花点钱买到血,早点动手术早点好,不然住院也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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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中心 家属身份确认困难

  昨晚,血液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市主要的无偿献血来自街头流动采血点。今年10月中下旬,寒流袭击本市,使得采血量大幅减少,出现血荒。血液中心及时采取多项措施提高采血量,截至11月7日晨,血液库存量已达到库存标准。

  该负责人介绍,在家庭互助献血中,“不管是儿女,或者近亲、远亲,都是可以来献血的”,但是在确定献血人与患者的真实亲戚关系上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血液中心会要求家属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院提供的家庭互助献血申请表。血液中心也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进行献血前检测。献血者应针对身体状况自我审核,决不能听信血托诱导。一旦填写虚假的个人材料,抽血中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

  该负责人称,为打击血托,血液中心此前已同警方联系,近期每天会有两位巡警在中心内巡查。同时,根据库存量已有所增加的情况,血液中心已于本月4日发出通知,告知临床医院减少或停止家庭互助献血,“但是家庭互助献血本身是一种无偿献血的方式,是应该鼓励的行为”。

  市卫生局 血托行为属于违法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如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血托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称,卫生部门此前曾联合公安部门对血托进行过打击,在接到此次举报后,会继续联合执法部门对此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对医院等卫生部门献血、用血行为的监督。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雪梅 王维维实习记者郑磊(编辑:赵静)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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