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为什么被关押一年多后,又被无罪释放?在当事人被关押期间,派出所为何要收取3万元钱的取保候审费?
11月8日,记者根据李西岐老人提供的当时办案笔录上签的办案民警的名字,拨通了新安县五头派出所此案件的办案民警王海涛的电话。电话中,王海涛称不是他办的案子,让有什么事情找宣传科,随后就挂了电话。
记者联系到新安县五头派出所所长张正文,他表示这个案子派出所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当事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了,派出所根本没有取保候审权限,他不清楚这3万元的事情。至于检察机关抓人后为什么又因证据变化释放人,他称这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他们派出所无权干涉。
采访期间,记者电话联系了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也拒绝接受采访。
河南津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万山说,被害人陈楠楠的指认陈述中存在重大疑点,指控被告人李文宝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明显不足,缺乏必要的关键证据。李文宝、李文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机关作出撤诉决定,李文宝、李文聚实际被关押已经长达300天以上,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来要求国家机关给予赔偿。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李娟娟 见习记者 夏秀琴 严坡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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