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社区居委会及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的档案,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报警后,警察出警一次记录一次,当夫妻双方最后因为家庭暴力离婚时,记录就可以成为保护受害者的重要证据,比如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上,都可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3 细化法规明确执法主体
“要想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办法还得靠立法。”诚功律师事务所的代宝义律师表示,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暴力,由于很难预防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必须制定具体化、细则化的法规。其内容应该包括:对施暴者的制裁、对受暴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等。有一些家庭暴力性质很恶劣(棍、绳、铁器等施暴),但又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而受害者又很少有留存证据的意识,这就给司法干预带来了障碍。
代宝义建议,反家暴地方立法应充分借鉴国际公约和地方实践经验,对包括家庭冷暴力、性虐待等方面做出明晰界定,规定人民法院可签发丈夫禁止令或妻子保护令,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庭等。另外,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建议立法规定公安部门为直接执法主体,公安部门的直接调查取证,有利于家庭暴力依法解决。
(编辑:王静喆)
( 作者: 文/记者 孟琳达 李杨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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