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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法院四个缓刑犯参加会见制度 称懂得珍惜生活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11-04 17:28:00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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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会见”有效防止重新犯罪

  据了解,参加缓刑会见的法官首先要了解缓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情况、犯罪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对缓刑犯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和感化,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严重危害性,促其改过自新。

  “与以往在宣判时仅仅发一份缓刑义务告知书相比,法院对缓刑案件进行宣判会见,尤其是院长、副院长亲自会见,更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郭建军,让缓刑犯在心理上感到被重视、被尊重,有利于促使其从内心深处接受所判的刑罚,进而自觉悔罪,改过自新;更能使缓刑犯了解自己所犯的罪行,直观地了解缓刑考验期内应注意的事项,从而有效地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

  “经过统计,从新郑市人民法院实施缓刑会见制度以来,没有出现过一次缓刑人员再次犯罪的事件。”新郑法院宣传科长左世友介绍。

     (编辑:陈祖强)

( 作者: 见习记者 李 恒 实习生 马 珂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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