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见习记者 禹亚楠/视频
法院判决
从轻判处无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海龙因与同居的孙梅发生矛盾,便迁怒于孙梅的孩子,多次殴打被害人,并在案发当晚,连续殴打被害人面部、胸腹部,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是因家庭矛盾而引发,被告人李海龙实施伤害行为后,积极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亲属均要求对被告人李海龙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海龙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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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韩景玮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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