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新以受贿罪被起诉,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新因收受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港币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新,58岁,乌鲁木齐市人,大学文化,原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200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指控,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王新担任广东发展银行(下称广发行)副行长期间,利用分管该行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和该行资产管理部的便利,在处置广发行的不良资产中,为侯明(另案处理)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汉国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侯明贿送的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
现经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对王新先后收受侯明贿送的80万元港币的事实予以认定。案发后,王新的家属退回赃款港币15万元、人民币57万元。
法院另查明:2006年9月27日,汉国公司副总经理王占汶以运泰公司的名义购置一辆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雷克萨斯RX350型越野车交给侯明使用。2009年5月,得知侯明被立案侦查后,王新将该车停放在深圳五洲宾馆停车场,并通过侯明的亲属告知王占汶将车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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