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报道(记者 李红 郭跃华)一些医院,为了一己私利,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率,误导患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社会反映强烈。 省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屡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举报投诉电话:0371—65588710(省卫生监督所);15303825750(本报)。
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单位:郑州圣玛妇产医院
2010年10月12日,郑州圣玛妇产医院在省内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中称:“先进的宫颈液基薄片技术……常见妇科疾病进行微创尖端治疗……由从事多年乳腺疾病研究的医学知名专家亲自坐诊,有效诊断和治疗乳腺炎、乳腺良恶性肿瘤等各种乳腺疾病。”
点评:该院发布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涉及诊疗方法、疾病名称;2.隐含保证治愈;3.宣传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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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李红 郭跃华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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